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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资者如何防范融资融券风险

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发表于2016-03-15 15:44点击:

融资融券是我国证券市场的一项创新业务,投资者在进行融资融券交易前,要对我国的融资融券业务规则有全面的了解,仔细阅读《风险揭示书》的内容,充分认识其中可能存在的风险,并掌握相关的风险防范方法。

  一、未雨先绸缪,参与融资融券交易前应充分认识可能存在的风险

  同普通证券交易相比,融资融券交易不仅具有普通证券交易所具有的政策风险、市场风险、违约风险、系统风险等各种风险,还具有其特有的风险:

  1、证券公司是否具有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风险

  《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》第3条规定:未经证监会批准,任何证券公司不得向客户融资、融券,也不得为客户与客户、客户与他人之间的融资融券活动提供任何便利和服务。因此,投资者在开户从事融资融券交易前,必须了解所在的证券公司是否具有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资格。

  2、证券投资亏损放大风险

  融资融券交易具有财务杠杆放大效应,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交易虽然有机会获得较大的收益,但同时也可能在短时间内蒙受巨大损失。

案例:客户甲持有现金100万元,融资保证金比例100%。客户融资买入证券A 100万元后,用提交的现金买入证券A 100万元。证券A下跌时客户的维持担保比例和本金损失情况如下表(暂不考虑交易税费及融资融券费用):

 

总资产(万元)

负债(万元)

本金(万元)

亏损(万元)

维持担保比例

初始

200

100

100

0

200%

下跌10%

180

100

80

-20

180%

下跌20%

160

100

60

-40

160%

下跌25%

150

100

50

-50

150%(预警线)

下跌30%

140

100

40

-60

140%

下跌35%

130

100

30

-70

130%(平仓线)

下跌40%

120

100

20

-80

120%

下跌50%

100

100

0

-100

100%

由上述案例可以看出,融资融券客户在证券下跌时,客户本金会加速下跌。证券A下跌35%,客户净资产下跌70%,如果证券A继续下跌就会触发强制平仓线。证券A下跌50%时,客户本金全部亏损完毕,继续下跌将可能导致客户资不抵债。

  3、被强制平仓的风险

  按《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》第26条规定,证券公司将实时计算客户提交担保物价值与其所欠债务的比例(即维持担保比例);如果客户信用账户该比例低于130%,证券公司将会通知客户补足差额;如果此时客户未按要求补足,证券公司将立即按照合同约定处分其担保物,即强制平仓。

  4、授信额度足额使用的不确定性风险

  《融资融券合同必备条款》第九条:证券公司根据客户的资信状况、担保物价值、履约情况、市场变化、证券公司财务安排等因素,综合确定或调整对客户的授信额度。

  二、合理利用财务杠杆,控制投资亏损放大风险

  前面已提到,融资融券交易利用财务杠杆放大了证券投资的盈亏比例,放大的比例与保证金比例和折算率有关系,即保证金比例越低,折算率越高,融资融券交易的财务杠杆越高,客户在可能获得高收益的同时,可能的损失也越大。因此,客户在进行融资融券交易前,应充分评估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。

  三、持续关注维持担保比例指标,防范强制平仓风险

  目前交易所定的最低维持担保比例为130%,即客户信用资金账户的维持担保比例低于130%且未按期补足差额时,证券公司有权启动强制平仓程序。根据维持担保比例计算公式:

  维持担保比例=担保物/负债=(现金+担保证券市值)/(融资买入金额+融券卖出证券数量×市价+利息及费用)

  因维持担保比例指标变化引发强制平仓的主要因素有:交易所或证券公司提高最低维持担保比例;担保证券价格下跌、证券被调出担保证券范围,使得担保证券市值减少;融券卖出证券价格上涨、利率或费率上调,使得负债增加。因此,为防范强制平仓风险,投资者与证券公司通常会在融资融券合同中约定,证券公司应履行通知义务,但投资者对自己信用账户资产负有谨慎、注意责任。

  四、理解自身权利和义务,审慎参与融资融券业务

  融资融券业务具有专业性强、杠杆高、风险大的特点,客观上要求参与者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平、较强的经济实力和风险承受能力,不适合一般投资者广泛参与。在监管部门和证券公司方面,将建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政策和实施细则,将适当的产品销售给适当的客户。

  在投资者方面,则应当通过参与风险测评、全面理解业务合同要点等,审慎决定是否参与融资融券交易。对自身的权利和义务,有几个要点需要清晰,一是投资者应当如实申报开户材料,接受征信和风险测评,评估自己是否合适参与交易;二是融资融券业务同样适用“买卖自负”的原则,投资者资格虽然经过适当性评估,但需要独立承担融资融券交易的履约责任;三是投资者应当理解,适当性制度对投资者的各项要求以及依据制度进行的评价,并不是投资建议,也不是对投资者的获利保证;最后,投资者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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